2009年山西普通高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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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山西招生考试 2009-6-5 22:24:32 |
2009年普通高考《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不准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 3、考生迟到15分钟则不准参加当科考试,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但要在考点规定的休息地点集中管理(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解除集中管理),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2Β铅笔、蓝(黑)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胶擦)、削笔刀,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上述文具若装入文具盒内的,必须经监考员和监督检查员检查同意,并将文具盒打开放在考桌上。考生在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受、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6、考生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的座位号旁,以便核验。 7、考生接到试题(卷)后,首先核对试题(卷)是否本场考试科目,清点试题(卷)张数、页数,检查试题(卷)有无错发、漏印、重印、脏页、空白页、破损、页码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若遇到上述情况,举手要求更换。但涉及试题内容或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准向监考员和监督检查员询问。 准考证号是单号的考生应考第一卷(客观试题(卷)部分,下同)的A卷,准考证号是双号的考生应考第一卷的B卷。考生接到标准化分卷考试的第一卷和答题卡后,首先应认真检查核对自己所接到的第一卷的试卷类型和答题卡类型是否正确一致。如有差错应立即举手要求更换。若涂错试卷类型,即A卷涂在B卡上,或B卷涂在A卡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核对试题(卷)和答题卡无误后,应在试题(卷)、答题卡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涂)姓名、科目,准考证号等栏目,答题卡准考证号的填涂要用2B铅笔把相应数字格逐个涂满涂黑,不得划斜杠或打“×”号、“√”号等。 8、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只准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蓝、黑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红色笔、铅笔(作图和涂写答题卡除外)或纸作答,不准在试题(卷)或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只准在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规定的位置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县(市、区)名称、考试科目等,不准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位置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县(市、区)名称等。若违反规定,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予以处理。考生若将答案书写在试卷密封线内或草稿纸上或漏填(涂)、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以及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9、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答卷要符合试题的作答要求,不准另加副页。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按照题目要求,选择答案,将答题卡上相应的字母(包括括号)涂满涂黑,若需要更改,要用胶擦擦干净后,再选择答案涂满涂黑。注意不要将答题卡涂破、擦脏、折叠或损坏。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11、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按顺序整理自己的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待监考员和监督检查员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清点无误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考生退场不准带走垫板纸。 12、外语学科考试考务规定: ① 6月8日下午14:30考生开始进入考场;14:45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开始分发答题卡;14:50当众启封试题(卷)袋和进行试听;14:55开始分发试题(卷),15:00外语听力考试正式开始。 ② 听力考试期间,考生不准作答笔试部分试题,听力部分考试结束时,将会有“听力部分到此结束”的提示语播出。此时,考生方可开始作答笔试部分试题,否则按开考信号发出前作答进行处理。 1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有违纪和违规作弊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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